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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滋事受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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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阜南县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一起工作日中午饮酒案件, 5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名党政主要负责人受 到责任追究。 2005年4月27日,公桥乡副乡长张永阳、党委委员张永 乐、党政办副主任李亚军、社会事务服务站站长吕磊。
作者 阜南纪
出处 《江淮》 2005年第10期29-29,共1页
关键词 饮酒 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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