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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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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设区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委老干部局、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离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在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都作出了巨大贡献。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对离休干部的护理费标准作如下调整:抗日战争时期离休干部,其护理费由现行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280元;解放战争时期离休干部。
出处 《老友》 2005年第6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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