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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对“一把手”的“三权”设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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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出台的《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规定(试行)》,对党政"一把手"的"人权、财权、事权"都作出了限制。明确规定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重大决策;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调整或改变下级组织的决策决定;议事制度确定的须经集体讨论的事项;其他应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作者 余靖静
出处 《党政干部参考》 2005年第10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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