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久前,有媒体报道这样一件事:在沈阳,10多名农民工在讨要工钱未果的情况下,竟然采取殴打包工头的方式索要工钱,并自动“报警”,声称,在无法索要到工钱时会把包工头“带回家”(采取非法拘禁的方式)。这是一起反映农民工法律意识缺失的典型案件。随着农村的富余劳动力不断进城就业,农民工队伍不断壮大。然而农民工往往不善于依法维权,当权益受到侵害时,会采取一些极端的手段,反而使自己受到法律的制裁。具体说来,可能表现为以下情形:一是有些农民工在订立用工合同时并没有意识与相对方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出处
《江淮》
2005年第1期42-43,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