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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剖"对价"(3)——为什么要支付"对价"?(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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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流通与否其实并不重要除了前文提及的以支付对价侵害了国有股、法人股的财产权利为由反对支付对价外,反对者的理由还包括其他一些内容,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二:一是若国家股、法人股在股权分置改革后不流通,为什么还要支付对价?二是国家股、法人股是"暂不流通",而不是"永不流通"。因此,只要找个时机宣布流通就解决问题了,没有必要支付对价。我们先来分析第一种说法。
作者 肖国元
出处 《股市动态分析》 2005年第38期22-23,共2页 Stock Market Trend Analysis 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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