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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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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各地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旧债尚未化解,新的乡村债务又大量增加,这已成为影响当前农村稳定的重要因素。对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23期8-1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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