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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经贸委等十七部门关于优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业务的政务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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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房管局、交通局、地税局、工商局、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内各分局、国税局、证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33期20-2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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