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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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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为进一步规范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核算,推动供水价格改革工作,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根据原国家计委第25号令《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和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广东省物价局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机构地区 广东省物价局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33期28-32,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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