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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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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4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森林公安队伍是国家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的有力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森林公安队伍的建设,按照《通知》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30期16-1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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