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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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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29期38-48,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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