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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及聘(录)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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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人事局,省直和中央驻穗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事、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及聘(录)用工作,防止人才恶性竞争和不合理流动;规范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便于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流动和聘(录)用手续,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财政核补、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须在编制和增人计划内,按照公开。
机构地区 广东省人事厅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26期15-22,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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