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政府能否准确地进行角色定位意义重大。和谐社会中的政府应处在六种角色定位上。定位之一:建立和谐有限型政府;定位之二:建立和谐责任型政府;定位之三:建立和谐服务型政府;定位之四:建立和谐法治型政府;定位之五:建立和谐诚信型政府;定位之六:建立和谐有效型政府。总之,政府的角色定位是多重角色的集合。
出处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
2005年第S1期24-26,35,共4页
Journal of Party School of Nanjing Municipal Committee of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