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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公司法企业必须修改公司章程的十种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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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公司法已经于2005年10月27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施行,原公司法230个条文除完整保留了26个条文外,其余的全部做了不同程度的增、改、删处理,立法技巧和实用性得到良好的改善,得到企业家和法学家的赞誉。新公司法改“依照本法”为“依法”设立各具体公司的章程。
作者 刘子芳
出处 《科技创新导报》 2005年第12期45-46,共2页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Hera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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