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切实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公安机关作为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其特殊的职能作用决定了公安工作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具体来说,就是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做好维护稳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切实提高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驾驭社会治安局势、处置突发事件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四方面的能力。
作者 赵聚忠
机构地区 省公安厅
出处 《党的建设》 2005年第5期20-20,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