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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版《伤残证》七月一日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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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新的《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办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从今年 7月1日起,旧版《伤残证》停止使用。伤残人员换发新式证件, 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此次新证编号按以下格式重新编制:编号共8位,前2 位为汉字,第1位为各省简称(其中兵团为“兵”),第2位为伤残人员类别,残疾军人为“军”。
作者 胡莉
出处 《党的建设》 2005年第5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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