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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再次提高抚恤补助标准民政部、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这次调整从2004年10月1日起算(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从2005年1月1日开始调整)。这次调整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将“残疾抚恤金标准表”由四等六级套改为一至十级。
出处 《党的建设》 2005年第10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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