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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转让并非自己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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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4月,赵某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将村里闲置的20亩耕地承包下来种粮食,承包期为10 年。后由于赵某做生意,无心经营承包田,便于2002年11 月,未经村委会同意,擅自将承包的20亩耕地转让给好友王某,并与之签订书面合同。村委会得知后,与赵某交涉无果,将赵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作者 迮银军
出处 《党的建设》 2005年第1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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