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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出版1:60万《陕西省行政区划图》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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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3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80号令)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依法审批的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文件及标准的行政区划名称,省民政厅。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7期28-28,共1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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