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已被征收的集体土地能否返还农民问:我村原是一个拥有2000亩耕地的自然村,自七八十年代以来,由于县城发展建设,逐步将我村的土地全部征收。现在,村民务农无地,就业无岗,村民纷纷要求原用地单位将闲置的土地以及因原用地单位撤销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土地归还村民或以有偿的形式合理作价出让给村民,以解发展生产自救。因此,不知村民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天津静海县读者答:在我国,实行的是国家、集体两级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土地所有权性质的改变只存在一种情形,即集体土地经依法征收后转为国有。
出处
《农民文摘》
2005年第12期4-5,共2页
Farmer's Dig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