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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计制度》的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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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现行《医院会计制度》明确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 ”随着经济的发展,一大批非公有制医院应运而生,特别是民办的或慈善机构兴办的医院。然而非公立医院的会计核算如何进行,特别是非公立的非营利医院应该执行什么会计制度,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在我国大部分医院是国有医院,属于非营利性医院,不具有营利性,但并不等于非营利性就不能盈利。因此,非营利性医院会计可以借鉴企业会计,运用企业会计的分析方法,对医院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监督,营利性医院则可以完全和企业一样,经卫生主管部门登记注册,采用企业会计的核算方法。
作者 毛振宇
机构地区 本溪市铁路医院
出处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11年第30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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