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6月19日,是宁波效实中学高二学生费莹18岁生日。这天,费莹的父母专门为其举办了一个成长回顾展,并为她举行监护权交接仪式。在交接仪式上,父母和费莹定下第四份协议:“父母的监护权行使完毕,作为一名18 岁的成人,今后她自食其力,自己解决学费和生活费。” 对一个刚刚18 岁的高二女孩来说,上学、生活费自理是否苛刻得不太现实?实际上,对这个2 岁就学做家务,8 岁能写稿挣钱,10 岁会投资股票的女孩来说,自立,绝对是小菜一碟。
出处
《少年文摘》
2005年第1期74-78,共5页
Teenagers Dig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