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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审批农村牧区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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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规定: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村牧区村民建住宅可以申请使用农牧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标准的。
作者 佟斯琴
出处 《实践》 2005年第1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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