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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外资参与东北振兴新政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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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鼓励外国投资者以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外国投资者并购和参股改造国有企业,原国有企业历史形成、确实难以归还的历史欠税,按照规定条件经国务院批准后给予豁免。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股份制公司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债权和股权,并对其拥有的资产进行重组与处置。进一步完善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社会保障环境。
作者 胡景岩
出处 《长三角》 2005年第10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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