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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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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据铁道部和各地国税局反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970号)规定,对列明的临管线、新线运费允许抵扣,未列明新增的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的货物运输费用不能抵扣。由于我国铁路建设发展较快。
出处 《商业会计》 2005年第16期65-65,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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