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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与“犯”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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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15条第2款规定:“留党察看期间……又犯有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错误的,也应当开除党籍。”对这一条款,有些书里是这样解释的:是指在留党察看期间,又犯按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应受党纪处分的错误,强调了应受党纪处分的错误必须是在留党察看期间犯的。如果所犯错误不是在留党察看期间犯的,都不能视为在留党察看期间“又犯有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错误”。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
出处 《中国监察》 2005年第20期52-52,共1页 Supervis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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