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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退税率调整公司盈利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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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自2005年5月1日起调整部分高耗能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将煤炭、钨、锡、锌、锑及其制品的出口退税率下调为8%,取消稀土金属、稀土氧化物、稀土盐类,金属硅、钼矿砂及其精矿、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木粒、木粉、木片的出口退税政策。该项调整对出口比例较高的相关公司厦门钨业(占48.9%)、锡业股份(占42.3%)和中金岭南(占24.3%)将有不同程度影响。
作者 衡昆
机构地区 光大证券
出处 《证券导刊》 2005年第17期77-7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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