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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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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1994年以来,我国已逐步建立起一套有中国特色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由于这种调整机制中尚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地方,目前还不能完全应对劳动关系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一、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已有的法律法规刚性较弱。现实中突出表现为:一方面法律法规不完善,劳动关系运行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劳动者权益被忽视或被侵犯的情况较为严重。另一方面,已有的劳动法律法规中,在具体的责任追究方面规定的不够细,操作性不强,实际上既不能很好地起到惩戒作用,也不能从根本上防范违法行为的发生。二、企业集体协商、集体合同不够规范,集体合同的内容过于原则。目前主要存在"四重视""四轻视"现象:一是重视集体合同的签订,轻视集体合同的履行;二是重视集体合同内容的全面性,轻视集体合同内容的特色性;
作者 邢桂霞
出处 《兵团工运》 2005年第5期10-1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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