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义务教育作为提高一个国家国民素质的基础性工程,得到政府与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义务教育工作取得了喜人的成绩。但我们也应当看到,在义务教育发展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人们对义务教育本身含义以及义务教育目的的认识尚有误解,《义务教育法》与其他法律尚有不衔接之处,对一些突出的现实问题,《义务教育法》暴露出明显的滞后性。因此,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出处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
2005年第1期5-7,共3页
Journal of Jilin Provincial Institut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