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早在20世纪50年代,我国就提出过建设新农村,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再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并赋予了新的内容,即: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经济协调发展。这将是我国5到10年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总目标,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关系和工农关系上的第三次重大调整。第一次调整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土地承包给农民,把土地的使用权交给农民,这是推动农村发展的核心;第二次调整是2003年开始实施的农村税费改革。
出处
《农经》
2005年第Z2期1-1,共1页
Agriculture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