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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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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财政局(深圳不发),省属外商投资企业(含省管中央级外商投资企业):财政部已发布《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财政部令第28号,随文印发),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申请办理先行回收投资审批事项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机构地区 广东省财政厅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35期22-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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