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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广东省第三批实施《南粤锦绣工程》文化先进县(市、区)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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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几年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决定》(粤发[2003]15号),加快实施《南粤锦绣工程——广东省文化建设发展规划》,加大对文化事业投入,兴建和完善了一批标志性文化设施,文化建设获得了长足发展。根据原省计委和省财政厅、人事厅、文化厅共同印发的《广东省实施【南粤锦绣工程】文化先进县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粤计社[1997]054号)。
机构地区 广东省人民政府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1期31-3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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