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5年5月8日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成为股改中一份重要文件。但该指引中也有实践中难以操作的规定。如,第十条就规定试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申请确认其股份变动的合规性,并提交一系列文件。其中一个文件就是非流通股股东同意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文件和持股证明。
出处
《股市动态分析》
2005年第34期22-22,共1页
Stock Market Trend Analysis Week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