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策证监会向询价对象约法四章: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对询价对象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若干要求的函》,对询价对象的报价行为提出了四项要求:必须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报价;必须提供明确的报价依据;前后两个阶段的报价不得出现重大差异;指定的资金、证券账户仅限于询价对象自用。监管部门将建立询价对象的诚信档案,依法对询价对象的行为进行监管,将缺乏诚信、随意报价、串通报价、故意抬压价以及出租出借账户等误导定价的行为记录在案,对违背诚信原则的询价对象将从询价对象名单中去除。
出处
《股市动态分析》
2005年第6期4-5,共2页
Stock Market Trend Analysis Week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