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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法律问题漫谈之九——重组式股改与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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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股改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关部门煞费苦心,对绩差公司的股改方式也提出了指导性意见。2005年8月底五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对于绩差公司,鼓励以注入优质资产、承担债务等作为对价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并承诺,“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优先安排再融资,可以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同时改革再融资监管方式,提高再融资效率。”
作者 姬长进
出处 《股市动态分析》 2005年第Z3期17-17,共1页 Stock Market Trend Analysis 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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