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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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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05]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实施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务院《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提高认识。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11期15-21,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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