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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清理涉渔收费减轻渔民负担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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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财政厅、物价局、海洋渔业局《关于清理涉渔收费减轻渔民负担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11期22-2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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