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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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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人民政府,各高等院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严格控制代收性、服务性收费。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三部委的要求严格控制和管理各类代收性、服务性收费。对地方有关部门借各种工作名义向学校和通过学校收取、摊派费用的。
出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16期37-40,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Anhu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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