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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女性的变态人格和神秘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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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在多重压力下挣扎的农妇乡土社会的秩序无须靠法律去支撑(费孝通先生称之为"无讼"社会),也无法靠暴力维持。至于家庭内部的局部"暴力",也不能视为现代意义上的暴力,而是乡村"礼治"和"教育"的有机部分。乡土社会自身有一种缓慢而强大的自我调节功能。这种调节功能在历史进程中抽象为一套行为准则,农民根据这些准则来规范人的言行。这些准则实际上就是一套系统的"身体管理技术"。
作者 张柠
出处 《花城》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96-104,共9页 Flower 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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