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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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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2010年基本普及普通话,社会用字基本规范化的语言文字工作目标,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在全省城市范围内逐步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21期20-21,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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