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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淡农村人民调解工作的“三急”“四稳”“四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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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人民调解工作有其不可忽略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在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时应把握"三急"、"四缓"、"四稳"的原则。"三急":一是在遇到婚约纠纷时必须要急。此类纠纷往往与钱财有直接关系,如有一方不冷静就很容易发展成为刑事案件,所以急需调解好;
作者 孟庆忠
出处 《人民调解》 2005年第3期12-12,共1页 People's Med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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