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江西省上高县强化民调工作的调处化解机制,取得了较好成效。近两年来,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2320件,调解成功率达97.5%,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案8起,防止民转刑案件18起,化解和疏导群体性上访29起。全县实现了无民间纠纷激化、无民间纠纷引发的械斗、无民间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上访、无民间纠纷引发的自杀等"四无"目标,为全县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一、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度。坚持"属地管理"、"谁管理谁负责"和归口调处的制度。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中,对人民调解的组织建设、调解场所的规范化建设、调解员待遇、报酬、调解率。
出处
《人民调解》
2005年第4期24-24,共1页
People's Med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