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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须买医疗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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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11月3日,《关于北京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正式公布。今后,凡北京市所有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即公立医 院)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遇到医疗事故时,由保险公司来参与为患者的 损失"埋单"。
出处 《健康大视野》 2005年第1期53-53,共1页 China Health 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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