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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维权,明确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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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医疗纠纷案件,是指因医疗机构在从事诊断、治疗和护理等过程中因过失而导致病员死亡、残 废、组织器官功能障碍或其他不良后果的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面对这种情况,医生明确举证责任对于 维护自己的权利有很大的助益。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规定: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纠纷,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 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医疗纠纷案件千差万别,绝少雷同,其中的举证责任,绝非一律机械的适用上述 举证责任。此外,同一案件中双方主张的过错和因果关系也往往并非惟一,举证责任的分配并非十分明 确,而是呈多样化,具有灵活性。
作者 晓梅
出处 《健康大视野》 2005年第2期18-19,共2页 China Health 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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