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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甘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出台甘肃省实施的《甘肃省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当地县区政府应在12小时内上报市州及省上;发生一次死5人以上或出现500人以上健康损害症状的特大食品安全事件,当地县区应在6小时内上报省上及国务院主管部门。食品安全事件根据死亡人数分为特大、重大、较重、一般4个预警等级。(摘自《兰州晨报》)
出处 《新疆人大》 2005年第9期41-4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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