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被拖欠工资的工人拿走厂里物品构成盗窃罪么?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案例]周某在一玻璃厂工作。因该厂拖欠周某工资,周某拿走了存放在该厂的氢气瓶8只(价值32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周某抓获,并将瓶追回。周某不否认自己拿走瓶的事实,但称其目的是为了抵工资,而且拿瓶的时问是在白天。有很多人看见,其行为不应被认定是盗窃。那么,对周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作者 崔建民 周军
出处 《当代兵团》 2005年第11期42-42,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