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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家门口报销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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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深化国企改革,减轻企业负担。2004年5月,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共同研究决定,发布了《关于简化社会化退休人员医药费报销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曹阳
出处 《新天地》 2005年第6期17-17,19,共2页 New Horiz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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