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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进一步做好我省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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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决定,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经济普查,保障经济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2004年9月5日,国务院颁布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推进全省经济普查各项工作依法展开,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一)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三产业的发展状况,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认真搞好经济普查,对于落实发展观。
机构地区 山西省人民政府
出处 《山西政报》 2005年第1期15-1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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