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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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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当前,我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工作进展良好,有力地促进了国有企业改革和全省经济结构战略性的调整,但与新形势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为进一步做好该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一)国有企业不再新建再就业服务中心,新的下岗职工和国有企业裁员不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由企业依法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二)协议期限未满的下岗职工,按原筹资渠道继续保障其基本生活。对愿意提前出中心的下岗职工,按原筹资渠道一次性将至协议期满的基本生活费和代缴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发放给本人,企业依法与下岗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机构地区 山西省人民政府
出处 《山西政报》 2005年第4期4-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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