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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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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山西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复,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审核,确认我省农村信用社2002年末实际资不抵债数额为107.7329亿元。
机构地区 山西省人民政府
出处 《山西政报》 2005年第6期13-19,共7页
关键词 金融 改革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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