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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施行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学习贯彻《条例》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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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于3月1日施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2月28日上午组织召开学习贯彻《条例》座谈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建国、自治区副主席努尔兰·阿不都满金等出席会议。《条例》的施行,填补了我区市政公用事业的立法空白,在全国范围内也属首例,标志着市政公用事业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打破由政府垄断的局面,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公共交通等行业市场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
作者 张雪梅
出处 《新疆人大》 2005年第4期15-1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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